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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区关于深入实施高新工业强区战略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

深入实施高新工业强区战略的若干意见 (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富裕阳光的大都市新型城区建设夯实基础,现就实施“高新工业强区”战略制定如下意见:

一、大力推进产业转型提升

对标《中国制造 2025 杭州行动纲要》,实施《富阳区振兴实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加快打造“业态美”的高新工业强区。

(一)突出扶持重点发展产业项目

对实施项目符合本区重点发展产业导向目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具体由区发改局确定),按照以下标准予以补助:

1.实施新建(技改)单个项目设备投资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 8%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万元。

2.实施智能化改造(机器换人)单个项目,设备投资额在 3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软件(不含软件服务费)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 300 万元。

(二)鼓励企业加大技改力度和装备智能化升级对本区重点发展产业导向目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外的项目(具体由区发改局确定),按以下标准予以补助:

1.实施新建(技改)单个项目设备投资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 3%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 800 万元。

2.实施智能化改造(机器换人)项目,单个项目设备投资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软件(不含软件服务费)投资额的 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 200 万元。

3.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每家(个)奖励 30 万元、2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智能制造示范(试点)项目的,每项奖励50 万元、20 万元。

4.对企业上“公有云”费用予以补助,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制

定本区扶持政策。

(三)鼓励绿色发展

1.对获得省、市“绿色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 20 万元、5 万元。

2.企业单个项目设备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上,节能率达到 5%以上,按国内先进项目、省内先进项目、一般性项目,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 10%、8%、6%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 50 万元。

3.2016—2018 年建成并网发电的项目(含农光互补项目),按其发电量给予项目投资主体 0.2 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 5年(60 个月);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 1 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政策。

(四)加大腾笼换鸟力度

经批准后实施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转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自竣工投产之日起,以转产前 3 年对区财政贡献平均数为基数,给予 3 年内超基数部分 50%的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 万元。

二、大力推进科技创新

把创新驱动作为打造“高新工业强区”核心战略,建立科技创新有效投入持续增长机制,着力培育形成一批创新型企业,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使全区创新体系更加完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一)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1.对首次认定、新引进的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5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10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分别奖励 30 万元、10 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奖励 10万元。

2.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 200 万元、50 万元、15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奖励 200 万元;对新设立、并购海外研发机构的企业,奖励 30 万元。对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单位,奖励 20 万元。

3.对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或技术发明一、二、三等奖的获奖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 5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对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获奖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

4.每年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给予奖励,鼓励投资机构投资参赛项目。

(二)推动创新平台建设

1.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奖励 150 万元、7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区级众创空间,分别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40 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星创天地,分别奖励 50 万、30万、10 万元。

2.以基本运营费、房租补助和绩效考核奖励相结合的方式,支持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带人才、带项目、带团队在我区建立创新创业研究院、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技术转移中心等,开展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产业化服务。

3.新建成的国家、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建站单位,经考核合格或优秀的